bb贝博艾伦: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时间: 2025-09-24 09:31:05 作者: bb贝博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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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补足。

  a.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日计算;

  b.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薪资计算。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流产、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900元/次。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完全个人负担调整为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企业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企业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就医时使用社保卡可直接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有必要进行生育登记),若未直接报销可凭以下材料手工报销: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湖北省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了!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旧能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有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丈夫妻子的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武汉本地宝】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武汉生育报销标准指南/津贴申领天数标准指南、办理生育登记、下载报销申报表、查询生育定点机构。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之后,根据相关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等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详见正文。

  武汉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详见正文。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有必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详见正文。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部位影响了劳动能力,可以待伤情稳定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职工目前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即可享

  注意!长期领取武汉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可以线上线下进行资格认证。详见正文。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由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各类人员。

  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对象:由武汉市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各类人员。武汉市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网上认证渠道及流程详见正文。

  武汉发生工伤后已经进行了工伤认定,但若因工伤影响了劳动能力,还能够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然后享受对应等级的工伤待遇。

  武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等。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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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企业可以补足。

  a.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日计算;

  b.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薪资计算。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1000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500元。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和因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居民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且不设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执行。

  3.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门诊流产、引产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900元/次。

  4.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以及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完全个人负担调整为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或者普通门诊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企业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企业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就医时使用社保卡可直接结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有必要进行生育登记),若未直接报销可凭以下材料手工报销: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湖北省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了!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在“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

  武汉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不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注:未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旧能按规定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此次武汉市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同步取消生育就医登记,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有关政策即时结算,但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具体来说——

  1、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丈夫妻子的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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