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止标线是指违反禁止标线通行、停车、不让路、非法占用车道等,如实线变道、在不允许调头的道路上调头、转弯等。在禁止转弯的道路上等,都是违反禁止标线的行为。一般所说的“违反禁止线”的违规行为指的是黄色实线。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示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或在易发生险情的路段行驶,遇到风沙、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天气情况时,应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经过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车流量大的路段时,不具备超车条件。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行;减速慢行,优先让行人和车辆。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到前车排队停车或者慢速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车或者占对向车道,不得超越等候车辆。
机动车在车道较少的路段、路口,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路口,遇到停车排队或者慢速行驶的,应当轮流交替通过。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